用于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购买、建造、大修各类住房,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建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