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市政府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政策规定,2016年市本级财政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五个方面着力,提升我市创新指数。
与去年相比,政策更加侧重于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对企业这一创新主体的奖励。
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新增对新入选或引进的“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另行制定)。对上述人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项目补助。
在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方面,新增对上一年度我市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长3%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投入5%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自主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按企业实际支付给合作单位(一级法人)经费的30%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实施安庆市创新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省创新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增幅每提高2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鼓励发明创造方面,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团队,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团队,分别给予奖励。同时,新增对这些奖励项目产业化的企业进行奖励,项目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按其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销售该项目产品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新增对纳入省市共建的省级以上企业实验室,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新增对经省备案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依据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据实补助2016年度场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