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国债质押贷款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客户以中国银行承销的未到期的国债作质押,从中国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可接受的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能够满足借款人理财和个人消费需求或正常经营活动的贷款资金需求。
一、贷款期限
国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用以质押的国债到期日。
二、贷款额度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5000元;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应不超过质押权利面额的90%,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应不超过质押权利面额的80%。
三、贷款申请
1、国债质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3、本人名下财政部1999年后发行,由中国银行承销的国债权利原件;
4、使用第三人(出质人)的国债办理质押贷款,须出示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四、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 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质押手续等;
3. 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4.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柜台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