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我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等商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实收资本、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二)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资本金等符合我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