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为不动产担保融资。从法律上讲,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附着于土地的定着物及其他建筑物。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降低信贷风险,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物,因此通常选择难以转移财产实物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或担保物。但是众多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不动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而银行又不愿意接受动产作为担保物,因此,融资难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对此,近日,业内人士在于天津举行的“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我国中小企业70%以上的资产是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但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担保物更多的是不动产,动产担保资源闲置与融资担保难并存;由于有十几种动产分布在各部门,尚不能有效登记,无法发挥动产融资的作用,因此,“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使动产融资业务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
那么,何为动产融资业务?动产融资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或银行对企业动产或货权进行监管的授信业务。这里的“动产”既包括有形动产如机器、存货等,也包括无形动产如知识产权、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等。授信业务品种可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
据了解,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动产担保来融资,而不是不动产。比如在银行业高度发达的美国,95%的中小企业贷款均需要担保,其中担保品90%以上是动产。专家指出,据相关调查,国内中小企业通常也具备应收账款、设备、存货、专利、股权等可用于质押的权利和实物,由此,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动产融资这一尤其适合帮助中小企业盘活资产、解决资金紧张难题的授信方式,也日渐受到关注。
在动产融资中,常见的分类有金融租赁、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抵押融资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几种,其中最主要也是应用范围较广的是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做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即贷方)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管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的业务活动。对于有着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存货质押融资是中小企业以原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传统银行贷款集中在不动产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的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物权法》,用作质押的存货范围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扩展。采购过程的原材料、生产阶段的半成品、销售阶段的产品、企业拥有的机械设备等都可以当作存货质押的担保物。在操作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参与进来,银行、借款企业和物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
而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到90%,企业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后一般不通知相关的客户。应收账款包括企业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比如客户未付的货款,应缴纳水、电、气、暖费用,公路、桥梁收费等。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在动产融资业务上进行探索,并取得成效。据了解,2013年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属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目前和工行、建行等银行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加强双方应收账款融资合作,方便银行在线核实应收账款真实性,推动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信息服务。截至目前,该平台注册用户77195家,平台共促成交易26489笔,成交金额13309亿元。另外,来自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我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11月末,全省累计启用用户1145家,其中,资金提供方894家,债权债务人251家;通过平台发放成功的业务156笔,成交金额73.66亿元,有效拓宽了省内企业融资渠道。除了银行机构,电商平台也在积极探索动产融资业务,如2015年9月8日,京东金融携手中邮速递物流,推出互联网金融领域首个针对电商企业的动产融资产品“云仓京融”。
通过动产融资,可充分挖掘企业担保资源,借用上游企业的有限承诺,增强融资企业的信用,并能增强采购及销售竞争力,快速占领目标市场,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同时,有利于规范企业与上游、银行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信贷市场上,尽管动产融资刚刚起步,但是发展空间巨大,将会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