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发展潜力的重大部署。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先后70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简政放权取得预期效果和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启动实施后,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采取多项措施,部署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5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专程视察工商总局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后置审批,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性文件。国务院《意见》下发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提出我省贯彻措施。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工商局联合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抓紧开展了贯彻文件代拟起草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1月12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并于1月18日正式下发了文件(皖政〔2016〕9号)。我省的《实施意见》从管长远、接地气、有创新的角度,重点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是国务院《意见》的细化和深化,是我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操作指南和规范性文件。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四项主要任务、三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围绕协同监管、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四是围绕夯实基础、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明确四项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国务院《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从“管审批”“厘职责”“抓协同”“强共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任务和措施。一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主要包括: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于2015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这是国务院《意见》明确了具体时限的几项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结合我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我省《目录》共列入后置审批事项194项,其中,52项是属于国家部委行使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从特点上来说,我省《目录》体现了“全”“细”“新”三个特点,涵盖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做到全覆盖;从审批部门、设定依据、监管部门、监管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定,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结合我省两个清单建设,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方便查阅。另外,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全省标准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适时推广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等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二是厘清市场监管职责。主要包括: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尽量讲清楚,增强《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部门职责划分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重心下沉的要求,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充分细化和明确划分,避免监管缝隙,防止推诿扯皮。在落实“双告知”制度上,根据国务院《意见》的规定,结合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设定。三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升级完善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展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建立证照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凡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都要制订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作用;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结果要在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安徽”网公示;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探索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市场监管专业素质和能力建设。四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主要包括:引导市场主体自治,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专业组织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三)明确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跟踪审计。
三、《实施意见》落实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工作机制、抢抓工作进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同时,指导各市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形成推进合力。
二是抢抓工作进度。对国务院《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抢抓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分层培训的要求,省工商局上半年对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各市工商部门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一次专题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